日前,上海證監局官網發布《關于對郭昕煒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上海證監局表示,經查,2019年上半年,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邦證券”或“公司”)在開展債券投資交易過程中,存在公司自營違規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持相關債券,未對相關交易存在的利益沖突進行審批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
上海證監局稱,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于規范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銀發[2017]302號)第二條、第三條的相關要求,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的規定。
上海證監局表示,郭昕煒作為公司時任分管債券自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和債券自營業務部門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郭昕煒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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